证券代码:301190 证券简称:善水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5,982,618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总股本214,636,50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5,982,618 股后的股本
208,653,8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1,298,082.3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31,298,082.3元/ 214,636,500 股*10 股=1.458190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5819 元/股。
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股份的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账户除外)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转入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
股权激励行权及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5,982,618.00 股后的 208,653,88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 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5,982,618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
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5,982,618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31,298,082.3 元/214,636,500 股*10 股=1.458190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5819 元/股。
2、公司相关股东及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的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矶山工业园区
咨询联系人:叶翩
咨询电话:0792-2310368
传真电话:0792-2310369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文件。
特此公告。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