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6 证券简称:超达装备 公告编号:2024-065
债券代码:123187 债券简称:超达转债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2024 年 9 月 9 日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数量及占比:105.50 万股,占授予前
公司总股本的 1.44%
3、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09 人
4、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15.95 元/股
5、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许纪校先生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
股东大会表决权。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43)。
(二)2024 年 6 月 22 日至 2024 年 7 月 2 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
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 年 7 月 2 日,公
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48)。
(三)2024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0)。
(四)2024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55)。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4 年 7 月 25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105.50 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109 人
(四)首次授予价格:15.95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第一类 占本次激励计 占本次激励计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 划授予权益总 划公告时股本
量(万股) 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吴浩 董事、总经理 4.00 1.64% 0.05%
周福亮 董事、副总经理 3.00 1.23% 0.04%
陈飞 董事、副总经理 4.00 1.64% 0.05%
薛文静 董事、副总经理 4.00 1.64% 0.05%
郭巍巍 董事会秘书、财 4.00 1.64% 0.05%
务总监
樊芳蓉 副总经理 2.00 0.82% 0.03%
Nils Gessner 核心管理/技术/业 1.00 0.41% 0.01%
(德国籍) 务人员
Werner Goertz 核心管理/技术/业 1.00 0.41% 0.01%
(德国籍) 务人员
其他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82.50 33.81% 1.13%
(101 人)
合计 105.50 43.24% 1.44%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
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注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期 日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 40%
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期 日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 30%
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期 日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 30%
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 自预留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期 交易日至预留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 5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 自预留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期 交易日至预留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 5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3、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