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旺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所属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2021年12月9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9.47倍。本次发行价格27.1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79.93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1年12月9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超出幅度为61.57%;高于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与发行人相近的A股可比上市公司2020年扣非后市盈率平均值,超出幅度为29.76%。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39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3563号)。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2,396.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32.89 元/股(不含 32.89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32.89 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 580 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32.89 元/股,申购数量等于 580 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
2021 年 12 月 9 日 14:49:26:987 的配售对象,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
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 1 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 117 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77,78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7,770,390万股的 1.00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7.12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1 年 12 月 14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 年 12 月 14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0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27.12 元/股,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4、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5、本次发行价格27.12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47.8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59.9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63.8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79.9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27.12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 理性。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 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 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 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49.47倍(截至2021年12月9日,T-3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 考。本次发行价格27.1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 润摊薄后市盈率为79.93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1年12月9日(T-3日)发布的行 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超出幅度为61.57%;高于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与发 行人相近的A股可比上市公司2020年扣非后市盈率平均值,超出幅度为29.76%。有 以下三点原因:第一,公司在生产工艺、研发及专利技术、客户群体等方面优势突 出,经过20余年的经验积累,公司不断优化生产工艺及提升局部生产自动化水平, 使生产效率保持在较高水平。通过防水结构线缆、防水连接装置、圆形RJ45连接器 构建了产品防水体系,并形成专利技术体系,拥有海康威视、大华股份、中兴通讯、 宇视科技、韩华泰科等优质的客户群体。第二,公司下游应用领域发展前景较好, 市场规模巨大,公司作为下游重要企业海康威视及大华股份的精密线缆组件的重要 供应商,未来随着海康威视及大华股份的视频能力逐步突破监控、安防内涵,深入 到各行各业的业务应用,公司精密线缆连接组件的应用领域也不断拓展,目前海康 威视、大华股份已逐步拓展到智能家居、汽车电子、工业机器人等领域,公司精密 线缆连接组件业务也逐步向上述领域渗透且增长速度较快。第三,凯旺科技2021年 1-6月及2021年1-9月经营业绩增长态势明显,营业收入、净利润及扣非后净利润较 去年同期增长幅度均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增长率,本次定 价在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凯旺科技未来经营业绩的增长情况
(2)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T-3日股票 2020年扣非 2020年扣非 2020年扣非 2020年扣非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收盘价 前EPS(元/ 后EPS(元/ 前市盈率 后市盈率
(元/股) 股) 股)
002055.SZ 得润电子 0.25 -0.17 15.00 59.69 -88.40
002475.SZ 立讯精密 1.02 0.86 45.61 44.51 52.81
002897.SZ 意华股份 1.06 0.85 51.30 48.62 60.29
603633.SH 徕木股份 0.16 0.15 15.74 96.72 102.08
300787.SZ 海能实业 0.74 0.53 26.45 35.60 49.44
300843.SZ 胜蓝股份 0.67 0.65 28.20 41.98 43.35
平均值 53.49 61.60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止2021年12月9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0年扣非前/后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注3:由于得润电子扣非后EPS为负值,因此在计算扣非前/后的静态市盈率平均值时均予以剔除。
本次发行价格 27.12元/股对应的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79.93倍,高于“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 率和可比上市公司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 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 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319家, 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7,246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68.96%;有 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5,238,61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67.42%,为战略 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057.88倍。
(4)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 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 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 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 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 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 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 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 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 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