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保荐机构”)作为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调查,依法出具了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就本次发行事宜,本保荐机构特向投资者作出如下承诺:
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若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二鹏 武佩增
法定代表人:
菅明军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