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79 证券简称:泽宇智能 公告编号:2025-004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完成、选举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
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情况
1、第三届董事会成员(7 名)
2025 年 1 月 20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张剑女士(董事长)、夏耿耿先生、赵耀先生、王晓丹先生
(2)独立董事:袁亚男女士、吴中家先生、张蜀英女士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4 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
以上董事,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等要求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董事的岗位职责要求,且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占公司董事总人数未低于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5 年 1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推选张剑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2025 年 1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召集人) 成员
审计委员会 吴中家 袁亚男、张剑
战略委员会 夏耿耿 张剑、张蜀英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袁亚男 张蜀英、夏耿耿
提名委员会 张蜀英 吴中家、赵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为不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主任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3、第三届监事会成员(3 名)
2025 年 1 月 20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并选举出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如下:
(1)非职工代表监事:杨贤先生(监事会主席)、张燕燕女士
(2)职工代表监事:张晓飞女士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1 名职工代
表监事。以上监事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要求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监事的岗位职责要求。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比例未低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5 年 1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
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推选杨贤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4、高级管理人员(8 名)及证券事务代表
2025 年 1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如下:
总经理:夏耿耿先生
副总经理:赵耀先生、王晓丹先生、孔乐先生、陈益波先生、张树民先生、杨天晨先生
董事会秘书:杨天晨先生
财务负责人:陈小飞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丁龙霞女士
公司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聘任公司财务
负责人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杨天晨先生、丁龙霞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二、换届离任情况
1、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章锐先生在第三届董事会成立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程志勇先生、沈聿农先生在第三届董事会成立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3、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蒙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上述离任人员原定任期截止日为 2025 年 1 月 17 日,因换届选举离任。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章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27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8%;陈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01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0%;其余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章锐先生、陈蒙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章锐先生、陈蒙先生已知晓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离任后股份继续锁定的相关规定,并已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信息,在其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3)《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上述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0 日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一、第三届董事会成员
1、张剑女士,1967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大专
学历。1984 年 9 月至 1985 年 10 月,任南通市规划设计院测量队技术员;1985
年 10 月至 2005 年 6 月,任南通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副馆长;2005 年 8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江苏泽宇通讯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1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江苏泽宇电联通讯网络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 年 12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公司董事长;2021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剑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5,446,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5.28%,通过上海沁德通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0.70%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55.98%的股份。除与公司董事、总经理夏耿耿先生为夫妻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夏耿耿先生,1965 年 6 月出生,加拿大国籍,本科学历。1985 年 8 月至
1995 年 2 月,任南通市供电公司设计院技术员;1995 年 2 月至 2000 年 5 月,任
南通电联技贸中心总经理;2000 年 5 月至 2004 年 3 月,任南通电联通讯网络设
备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 年 3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江苏泽宇通讯工程设备有
限公司总经理;2011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江苏泽宇电联通讯网络设备有
限公司总经理;2018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耿耿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与公司董事长张剑女士为夫妻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赵耀先生,1982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6 年 8 月至 2011 年 10 月,历任江苏泽宇通讯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工程部职员、
经理;2011 年 11 月至 2016 年 3 月,历任江苏泽宇电联通讯网络设备有限公司
技术人员、技术部技术支持、物资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