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79 证券简称:泽宇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3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03 月 16 日,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成立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余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88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557 人,其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7 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 78,812 万元、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 63,25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 34,008 万元、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11 家,
主要行业:(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9,984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 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
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8 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4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
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继佳,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 年 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 7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震,201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 年 6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鹏飞,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4 年 4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1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收费为 80 万元。2022 年度审计费将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
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及投入时间等因素,经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查:该事务所在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该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此次续聘该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03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03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0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