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及《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前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 立董事意见
1、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需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程志勇、袁学礼、沈聿农
2021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