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1179 证券简称:泽宇智能 公告编号:2021-005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04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 43.99 元,募集资金总额 1,451,670,000.00 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 1,331,957,793.34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年 12 月 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中汇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中汇会验[2021] 785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上市公司规范动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止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元)
江苏泽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11822129100182888 776,204,820.00
智能电力 南通城南支行
股份有限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716601040025934 370,083,000.00
公司 南通高店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 408880100100020654 100,000,000.00
城东支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 3060000010120100210052 73,257,400.00
分行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 0601230000002498 28,761,200.00
分行
合 计 1,348,306,420.00
备注:以上募集资金账户存储金额包含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有关各方:
甲方: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城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高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城东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2、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谢明明、吴韡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验[2021]7850 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