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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亿马: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27

天亿马: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与核查,现就如下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 个月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经核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
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就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含超募资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业、刘波、姚明安
                                          2021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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