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对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 个月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就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监事:毛晓玲、刘培璇、黄素芳
2021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