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2023 年 12 月)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 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2/3以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对象提供的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四)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过 5,000 万元;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五)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
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股 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同意;股东大会审
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 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上二以上通过。上述情形之外的对外担保,由 述情形之外的对外担保,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批准。
…… ……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
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 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本章程另有 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本章程另有规
规定事项外,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标的相 定事项外,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的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 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原
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的规定。 则,适用本条的规定。
…… ……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
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
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出现《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 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 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
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月内召开。
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 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
在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 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东大会的,应说明理由并公告。 的,应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 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 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日内提出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
书面反馈意见。 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
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 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 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
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
者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 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 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和主持。
第五十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第五十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 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提 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 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反馈意见。 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
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 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 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
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
者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 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 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
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
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 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
股东的同意。 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召开股东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召开股东大
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 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东大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 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和主持。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 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
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的,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 的,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 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
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 第五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