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71 证券简称:易点天下 公告编号:2023-080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 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 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 2/3 以上董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1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
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2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四)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
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五)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
保; 保;
……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 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同意;股
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 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
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情形之 2/3 以上通过。上述情形之外的对外担
外的对外担保,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保,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 ……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
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 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
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3 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本章程另 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本章程另
有规定事项外,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标 有规定事项外,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标
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 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 12个月
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的规定。 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的规定。
…… ……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
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 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
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 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
4 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 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
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和本公司章 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和本公司章
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 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
5 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 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
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 定,在收到提议后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见。 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将在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 将在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的,应说明理由并公告。 临时股东大会的,应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
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
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 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
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6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
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或者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未作出书面反 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面
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 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
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 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
行召集和主持。 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五十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第五十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 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
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 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
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
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
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
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7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或者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 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
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 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
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 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
出请求。 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 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
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召开股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召开股
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 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 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
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
自行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