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5 证券简称:锐捷网络 公告编号:2023-028
锐 捷网络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锐捷网络”)2022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于2023 年 5 月18 日召开的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
内容为: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股份总数 568,181,818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8.00 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 454,545,454.4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本次利润分配比例将按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
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68,181,818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8.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7.2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6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3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15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 08*****092 厦门锐进东方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22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5
月 3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公司/本人所持锐捷网络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锐捷网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锐捷网络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中的减持最低价格亦作相
应调整。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29 号东塔 A 座 11 层 咨询联系人:梁姗
咨询电话: 010-51710249 传真电话:0591-83057373
八、备查文件
1、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