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3 证券简称:中科江南 公告编号:2022-025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本金保障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7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3.6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90,936.00 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6,957.11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83,978.89 万元。公司委托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 14 时前将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费(含税金额)人民币
60,336,480.00 元后的余款人民币 849,023,520.00 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扣除保荐机构承销费后到账的超募资金的金额为 248,893,118.00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C10276号),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目前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万元)
1 财政中台建设项目 31,667.22 31,667.22
2 行业电子化服务平台项目 16,218.60 16,218.60
3 生态网络体系建设项目 12,127.23 12,127.23
合计 60,013.05 60,013.05
二、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
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 2022 年 8 月 25 日,前述额度已使用完毕,具体使用
情况如下:
发行 产品 认购金额 预计 预计年 资金
序号 机构 产品名称 类型 (万元) 起息日 到期日 化收益 来源
率
中信银 共赢智信汇率挂 保本浮
1 行股份 钩人民币结构性 动收 10000.00 2022/7/ 2022/10 1.6%- 募集
有限公 存款 10609 期 益、封 18 /17 3.27% 资金
司 闭式
广发银行“广银
创富”G 款定制
广发银 版人民币结构性 保本浮 1.5%或
2 行股份 存款(机构版) 动收益 10000.00 2022/7/ 2022/10 3.15% 募集
有限公 (挂钩中证 500 型 20 /26 或 资金
司 指数看涨阶梯结 3.2%
构)(北京分
行)
华泰证 华泰证券股份有 本金保 2.6%或
3 券股份 限公司聚益第 障型收 5000.00 2022/7/ 2022/11 1.4%- 募集
有限公 22215 号(原油 益凭证 20 /8 5.6% 资金
司 期货)收益凭证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理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和上述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授权进行的现金管理额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3.5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闲置超募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类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进行现金管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闲置超募资金)拟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应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投资期限
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在该有效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闲置超募资金)购买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相关要求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在额度范围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类产品,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主要系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
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类产品进行投资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并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同时,财务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确定投资期限,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3)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委托理财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理财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类产品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类产品,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六、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日常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