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0 证券简称:中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1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 年 11 月 29 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09.2208 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1.46 元/股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97 人
5、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4 年 11 月 29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1.46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9.2208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定向增发 A 股普通股;
(三)授予价格:11.46 元/股;
(四)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97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日公司股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程世国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10.7575 4.1134% 0.0594%
2 金华峰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5230 2.4942% 0.0360%
3 文孟平 总工程师 7.0267 2.6868% 0.0388%
4 蔡利涛 财务负责人 6.3747 2.4375% 0.0352%
小计 30.6819 11.7319% 0.1694%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 93 人) 178.5389 68.2681% 0.9857%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合计(97 人) 209.2208 80.0000% 1.1551%
三、预留部分
预留部分 52.3052 20.0000% 0.2888%
合计 261.5260 100.0000% 1.4439%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20.00%;本激励计划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 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和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4 个月。
2、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1/3
之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1/3
之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1/3
之日起 5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一致。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5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5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理归属事项;未满足归属条件或者满足归属条件但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之后,不再另行设置限售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
(4)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份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其转让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
各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7 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年 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2 亿人民币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年 公司 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3 亿人民币
第三个归属期 2027 年 公司 2027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78 亿人民币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一致。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相应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