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新材”、“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7,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贵所”、“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687号文予以注册。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东吴证券”)协商决定,本次发行数量为7,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1年9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3.78元/股(不含13.78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3.78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980万股(不含98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3.78元/股,申购数量等于98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1年10月27日(T-3日)14:57:53.717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进行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
113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数量合计220,91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22,022,770万股的1.003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2.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报价部
分后,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07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1年11月1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11月1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10.07元/股,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为10.0800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低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东吴证券隆华新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隆华新材资管计划”)。依据最终确定的价格,隆华新材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972,194股,占发行总数量的5.67%;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6,527,806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4.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5. 本次发行价格10.07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35.8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3.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2.8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0.6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 本次发行价格为10.07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
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截至2021年10月27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5.71倍。
截至2021年10月27日(T-3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T-3日股票 2020年扣 2020年扣 2020年扣 2020年扣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收盘价 非前EPS 非后EPS 非前市盈 非后市盈
(元/股) (元/股) (元/股) 率(倍) 率(倍)
300082.SZ 奥克股份 23.61 0.5922 0.5511 39.87 42.84
603722.SH 阿科力 44.57 0.5888 0.5604 75.70 79.53
000818.SZ 航锦科技 36.55 0.3460 0.3586 105.63 101.92
000698.SZ 沈阳化工 5.73 0.4361 0.4030 13.14 14.22
834261.NQ 一诺威 32.80 1.6165 1.4629 20.29 22.42
平均值(剔除PE高于100的异常值后) 37.25 39.75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1年10月27日(T-3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0年扣非前/后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相较于可比公司,公司在业务技术、经营管理、业务规模、品牌和客户以及产业集聚等方面具备一定优势:①业务技术方面,公司具有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形成了聚醚自主创新技术体系,在聚醚产品及生产工艺关键技术方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经过多年的迭代积累,公司已形成众多牌号产品,不同牌号的聚醚产品性能不尽相同,可满足多种客户的个性化需求。②经营管理方面,公司专注从事聚醚行业多年,已对本行业形成了深刻的认知,并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对研发、生产、公用工程等方面实施精细化管理,努力降本增效,向管理要效益,积累了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③业务规模方面,公司已建成 36 万吨/年聚醚项目,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化生产优势。2020 年度,公司聚醚总销量约 22.39 万吨,约占同期
聚醚行业消费总量的 5.53%。其中,公司旗下 POP 产品 2020 年度销量约 12.56
万吨,约占同期 POP 消费总量的 23.83%,位居行业前列。2019 年度,公司 POP
产品荣获“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④品牌和客户方面,公司多年生产经营积累的品牌和客户基础已成为一大竞争优势。⑤产业集聚方面,聚醚的主要原材料PO 等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不易长途运输且对运输条件要求较高,导致聚醚企业选址往往临近原材料供应商,追求集聚效应,表现出比较明显的区域性。公司毗邻前述危险化学品主产区,具备便利的地域采购条件。
本次发行价格10.07元/股对应的2020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2.8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1年10月27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0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的算数平均值,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84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5,755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57.58%;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2,340,87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
56.04%,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279.95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27,0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10.07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70,490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10.0800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格,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7. 按本次发行价格10.07元/股和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