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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9

隆华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新材”、“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以下简称“《承销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等相关规定,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发行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
网站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1年9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限售期设置及弃购股份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3.78元/股(不含13.78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3.78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980万股(不含98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3.78元/股,申购数量等于98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1年10月27日(T-3日)14:57:53.717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进行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113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数量合计220,91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22,022,770万股的1.003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中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07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1年11月1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11月1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4. 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为 1,0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吴创新资本”)无需参与跟投,东吴创新资本初始参与跟投的股票数量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东吴证券隆华新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隆华新材资管计划”),其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隆华新材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972,194股,占发行总数量的5.67%。

  综上,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972,194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67%。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6,527,806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5. 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隆华新材资管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
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6.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1年11月1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8.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2021年11月3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11月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9.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0. 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
  11.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和2021年10月29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 本次发行价格为10.07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隆华新材所属行业为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45.71倍(截至2021年10月27日,T-3日)。
  截至2021年10月27日(T-3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T-3日股票    2020年    2020年  2020年扣  2020年扣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收盘价    扣非前    扣非后  非前市盈  非后市盈
                        (元/股)    EPS      EPS    率(倍)  率(倍)
                                    (元/股) (元/股)

 300082.SZ    奥克股份        23.61    0.5922    0.5511      39.87      42.84

 603722.SH    阿科力        44.57    0.5888    0.5604      75.70      79.53

 000818.SZ    航锦科技        36.55    0.3460    0.3586    105.63    101.92

 000698.SZ    沈阳化工        5.73    0.4361    0.4030      13.14      14.22

 834261.NQ    一诺威        32.80    1.6165    1.4629      20.29      22.42

          平均值(剔除 PE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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