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自查表
公司简称:嘉戎技术 股票代码:301148
序号 事项 是否存在该事项 备注
(是/否/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 否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否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否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否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6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 否
资助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7 是否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否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 是否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否
9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的情形
10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否
适当人选的情形
11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否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12 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否
管理人员的情形
13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否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15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否
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16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否
的 1%
17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 不适用
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
18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是
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
授数量
19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 是
10 年
20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 是
定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1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
22 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 是
股权激励的情形;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会否导致
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3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 是
范围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
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
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
24 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 是
的百分比;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及其
计算方法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应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
25 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 是
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
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以及
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
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说
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授权日的确 是
定方式、可归属日、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及其确定方法。如采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二十
九条规定的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 是
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独立
董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该定价是否损害上市公司、
中小股东利益,发表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
授出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的条
件;拟分期行使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行使
权益的条件;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时,
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 是
管,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披
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充分披露
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
权激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
期激励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
中,应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 是
象不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
调整方法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 是
的调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
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 是
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
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
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 是
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 是
争端解决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情况下 是
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
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的
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2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23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是
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24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 不适用
对照公司是否不少于 3 家
25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归属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26 限制性股票(一类)授权登记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 不适用
间的间隔是否少于 1 年
27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未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28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不适用
性股票总额的 50%
29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的间隔 否
是否少于 1 年
30 每个归属期的时限是否未少于 12 个月 是
31 各期归属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是
总额的 50%
32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 不适用
少于 1 年
33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 不适用
期的届满日
34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35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 不适用
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 50%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
36 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 是
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37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 是
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 是
权激励的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 是
规定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 是
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 是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 是
行信息披露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否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 否
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 是
董事是否根据《管理办法》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不适用
35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 不适用
发表的专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36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 是
表决
37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 是
回避表决
38 监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监事是否回避 不适用
表决
39 是否存在金融创新事项 否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023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