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48 证券简称:嘉戎技术 公告编号:2022-014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戎技术”)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优尼索膜技术(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尼索”)进行增资,用于实施“DTRO 膜组件产能扩充及特种分离膜组件产业化项目”。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99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已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13 万股,每股面
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8.39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1,830.07 万
元,扣除不含税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2,928.57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98,901.5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划入公司指定银行,
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361Z0025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含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内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1 高性能膜材料产业化项目 22,195.16 22,195.16 嘉戎技术
2 DTRO 膜组件产能扩充及特种 14,277.22 14,277.22 优尼索
分离膜组件产业化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728.30 15,728.30 嘉戎技术
4 运营网络建设项目 14,967.78 14,967.78 嘉戎技术
5 补充流动资金 29,000.00 29,000.00 嘉戎技术
合计 96,168.46 96,168.46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901.50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
币 2,733.04 万元。
三、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DTRO 膜组件产能扩充及特种分离膜组件产业化项目”
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优尼索。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3,000 万元对优尼索进行增资,剩余募集资金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由董事会等相关程序审议后再出资。本次增资完成后,优尼索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000 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优尼索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优尼索膜技术(厦门)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8 年 2 月 22 日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厦门市翔安区市头路 98 号四层 B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厦门市翔安区市头路 98 号四层 B 室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嘉戎技术控制的企业,并持有其 100%的股权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高性能膜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制
造;其他专用设备制造(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
专业设备修理(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机械和设备修理
经营范围 业;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其他未列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其
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其他未列
明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
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
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二)优尼索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末/2021 年度 2020 年末/2020 年度
资产总额 5,556.28 5,441.57
负债总额 864.60 1,928.79
净资产 4,691.68 3,512.79
营业收入 1,318.44 4,021.26
净利润 1,156.23 461.10
注: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优尼索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DTRO 膜组件产能扩充及特种分离膜组件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含子公司)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
专户管理。公司及优尼索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000 万元向优尼索进行增资。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000 万元向优尼索进行增资。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推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增资,是基于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嘉戎技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
投项目的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