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48 证券简称:嘉戎技术 公告编号:2022-011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戎技术”)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327.03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070.71 万元,共计 5,397.74 万元。
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和独立
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本议案无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99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已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13 万股,每股面
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8.39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1,830.07 万
元,扣除不含税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2,928.57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98,901.5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划入公司指定银行,
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361Z0025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含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内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1 高性能膜材料产业化项目 22,195.16 22,195.16 嘉戎技术
2 DTRO 膜组件产能扩充及特种 14,277.22 14,277.22 优尼索
分离膜组件产业化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728.30 15,728.30 嘉戎技术
4 运营网络建设项目 14,967.78 14,967.78 嘉戎技术
5 补充流动资金 29,000.00 29,000.00 嘉戎技术
合计 96,168.46 96,168.46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901.50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
币 2,733.04 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 4,327.0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拟投入募集 以自筹资金预先 拟置换金额
总额 资金 投入部分
1 高性能膜材料产业化 22,195.16 22,195.16 - -
项目
DTRO 膜组件产能扩
2 充及特种分离膜组件 14,277.22 14,277.22 - -
产业化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728.30 15,728.30 2,883.40 2,883.40
4 运营网络建设项目 14,967.78 14,967.78 1,443.63 1,443.63
5 补充流动资金 29,000.00 29,000.00 - -
合计 96,168.46 96,168.46 4,327.03 4,327.03
(二)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 1,070.71 万元,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预先 拟置换金额
支付金额
1 保荐费及承销费 200.00 200.00
2 审计费及验资费 472.64 472.64
3 律师费用 350.00 350.00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0.44 0.44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47.63 47.63
合计 1,070.71 1,070.71
注:合计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部分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方案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系基于项目实际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327.03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070.71 万元,共计 5,397.74 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嘉戎技术《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嘉戎技术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嘉戎技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上述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