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48 证券简称:嘉戎技术 公告编号:2022-015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戎技术”)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DTRO 膜组件产能扩充及特种分离膜组件产业化项目”新增实施地点。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99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已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13 万股,每股面
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8.39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1,830.07 万
元,扣除不含税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2,928.57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98,901.5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划入公司指定银行,
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361Z0025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含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内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1 高性能膜材料产业化项目 22,195.16 22,195.16 嘉戎技术
2 DTRO 膜组件产能扩充及特 14,277.22 14,277.22 优尼索
种分离膜组件产业化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728.30 15,728.30 嘉戎技术
4 运营网络建设项目 14,967.78 14,967.78 嘉戎技术
5 补充流动资金 29,000.00 29,000.00 嘉戎技术
合计 96,168.46 96,168.46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901.50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
币 2,733.04 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DTRO 膜组件产能扩充及特种分离膜组件产业化项目”原实
施地点位于同安区同翔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布塘北路与同翔大道交叉口西南侧 B地块(2018TG02-G 地块),现新增实施地点厦门市翔安区市头路 98 号。
本次新增“DTRO 膜组件产能扩充及特种分离膜组件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
点主要系募投项目涉及的膜组件产品品种较多,为更好安排生产经营计划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本次募投项目的生产效能,优化生产流程布局,尽早实现募投项目对公司全体股东的经济价值与投资回报,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新增项目实施地点以尽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DTRO 膜组件产能扩充及特种分离膜组件产业化项目”募投项目新增
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入总金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
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
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DTRO 膜组件产能扩充及特种分离膜组件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新增。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
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DTRO 膜组件产能扩充及特种分离膜组件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新增。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所做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新增,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实际运营及未来发展需要。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新增,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嘉戎技术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是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