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35 证券简称:瑞德智能 公告编号:2025-002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期限届满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统称为“第一次回购”),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不低于 2,000 万元且不超过 4,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35 元/股(含本数),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截至 2024 年 2 月 6 日,
公司上述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超募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2,354,057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再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统称为“第二次回购”或“本次回购”),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不低于 2,000 万元且不超过 4,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31.50 元/股(含本数),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
露的《关于再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5)。
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鉴于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
派已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实施完毕,公司第二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
币 31.5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1.21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上限自 2024 年 6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关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截至 2025 年 2 月 7 日,公司上述回购方案的回购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
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现将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及届满完成情况
截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公司第二次回购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超
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1,123,800 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 1.10%,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22.2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16.0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9,998,706.94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截至 2025 年 2 月 7 日,公司第二次回购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超
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1,123,900 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 1.10%,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24.8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16.0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20,001,188.94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届满且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具体实施情况
1.公司第二次回购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65,800 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 0.16%,最高成交
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公司严格履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截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公司第二次回购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
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123,800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1.10%,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22.2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16.0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9,998,706.94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截至 2025 年 2 月 7 日,公司第二次回购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
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123,900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1.10%,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24.8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16.0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20,001,188.94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届满且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公司第一次回购与第二次回购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3,477,957 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 3.41%。
三、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数量、比例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四、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形成“着眼未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提升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地发展,为股东带来更为持久丰厚的回报。
五、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六、实施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质押等权利。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未使用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法定程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