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35 证券简称:瑞德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4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 年 7 月 3 日;
2.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4.20 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8.70 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5.50 万股;
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后):13.99 元/股;
5.预留授予人数:23 人。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
确定 2023 年 7 月 3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13.99 元/股的价格向 23 名激励对象合
计授予 24.2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3.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7月14日,公司通过公司OA办公平台发布了《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7月14日,公司公告了《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7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6.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该部分股票已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上市;
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
7.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1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以及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120 名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综上,公司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 66.35 万股。
8.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
工作;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注销工作。
9.2023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2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包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三部分,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权益总数为216.3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195.20万股的2.1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82.24%;预留授予的权益总数为46.71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195.20万股的0.4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7.76%。
(三)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全部解除限售/归属/行权或回购注销/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限售期/归属期/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归属期/等待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在解除限售/归属/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3.解除限售/归属/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将分 2 次解除限售/归属/行权,解除限售/归属/行权期及各期解除限售/归属/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归属/行 解除限售/归属/行权安排 解除限售/归
权期 属/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的第一 自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个解除限售/归属/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 50.00%
行权期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第二 自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个解除限售/归属/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 50.00%
行权期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同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归属期及各期解除限售/归属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在次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归属及各期解除限售/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归属期 解除限售/归属期安排 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
除限售/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 50.0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
除限售/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 50.0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四)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解除限售/归属/行权条件
解除限售/归属/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方可解除限售/归属/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次计划即告终止,所有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归属/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由公司回购注销/注销;某
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归属/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由公司回购注销/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归属/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归属/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 以 2019-2021 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度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行权期 增长率不低于 30.00%。
股票/股票期权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 以 2019-2021 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度
行权期 增长率不低于 80.00%。
备注: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净利润,且不考虑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对公司当年净利润产生的影响。2019-2021 年平均净利润为 7,095 万元。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