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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文号:华兴审字〔2021〕21009050023号
报告日期:2021年10月08日
报备时间:2021年10月08日 09:57:52
签字注师:林恒新,陈新伟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合
并)
审计报告
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电话:0591-87858259
传 真:0591-87842345
通 信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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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协电话:0591-87097005
审 计 报 告
华兴审字[2021]21009050023号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的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销售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三十五)所述,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 1-6 月实现的营业收入为 34,008.32 万元、37,563.37 万元、
39,646.85 万元、23,717.93 万元,收入主要来自销售汽车零配件,同时具有内外销,营业收入是公司关键业绩指标之一,且存在可能操作收入以达到特定目标或预期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的确认认定为关键审计事项。关于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见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八)及(二十九)。
2.审计应对
(1)测试公司销售与收款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检查主要客户合同相关条款及同行业上市公司收入确认方法,并评价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3)检查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销售发货签收单、领用对账单、销售发票、报关单、银行单据等原始凭证,并检查期后回款情况,核查收入的真实性,同时确认公司收入确认是否与披露的会计政策一致;
(4)选取报关单与海关系统进行核对,核查收入的真实性以及完整性;
(5)选取重大客户进行现场走访,并选取样本向客户进行函证;
(6)对营业收入执行截止性测试,确认收入确认是否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
(7)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分类别的毛利率执行了分析性复核程序。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合并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财务报表附注
(以下金额单位若未特别注明均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1、公司概述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由辛洪萍、
辛洪燕、李小敏投资设立的合资企业,于 2004 年 5 月 31 日取得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1212002259”。
2017 年 9 月 25 日,根据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制造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广州市金钟
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制造有限公司原股东辛洪萍、辛洪燕、李小敏、广州思呈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周剑、珠海市思普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思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发起人,依法将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制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人根据各自在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
制造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以公司截至 2017 年 08 月 31 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额
193,053,327.45 元折合为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75,000,000.00 股,每
股面值 1 元。2017 年 11 月 07 日,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在广州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登记注册,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14761933024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7 年 12 月 17 日,根据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3,770,950.00 元,由深圳前海宏升优选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珠海景瑞恒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8,770,950.00 元,折合 78,770,950.00 股。其中深圳前海宏升优选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认购 1,675,978.00 股,认购价为人民币 20,000,000.00 元,其中:1,675,978.00 元作为注册资本,溢价部分18,324,022.00 元计入资本公积;珠海景瑞恒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
式认购 2,094,972.00 股,认购价为人民币 25,000,000.00 元,其中:2,094,972.00 元作
为注册资本,溢价部分 22,905,028.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8 年 12 月 26 日,根据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795,666.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9,566,616.00 元,折合 79,566,616.00 股。新增注册资本全部由肖泳林认缴。其中肖泳林以货币方式认缴 795,666.00 股,认购价为人民币 9,600,000.00 元,其中:795,666.00 元作为注册资本,溢价部分 8,804,334.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注册资本暨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79,566,616.00 元,
总股本为 79,566,616.00 股。股东是辛洪萍、辛洪燕、李小敏、广州思呈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周剑、珠海市思普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思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宏升优选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景瑞恒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肖泳林。
2、注册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东风大道西。
3、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辛洪萍。
4、公司所属行业性质
公司属于制造行业。
5、公司经营范围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塑料零件制造;五金配件制造、加工;金属结构制造;弹簧制造;模具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塑料制品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金属制品批发;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机械设备租赁;通用机械设备销售;普通劳动防护用品制造。
6、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2021 年 10 月 8 日。
(二)合并范围
公司报告期内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2 家,详见“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报告期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