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对江成全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验等方面认真审查,我们认为,江成全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满足相关岗位任职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公司相关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江成全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田雅雄(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系《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王晓佳(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系《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竺长安(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