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招股意向书的确认意见
本人确认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因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特此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毅清 明晖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