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Hunan Dajiaweikang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Co.,Ltd.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茯苓路 30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
特别提示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人”、
“公司”或“达嘉维康”)股票将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报告期”指: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特别提示......2
目录......3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6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6
二、投资风险揭示...... 6
三、特别风险提示...... 8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15
一、公司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批情况...... 15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16
三、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19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21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21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21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22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
相关安排...... 23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24
六、本次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26
七、战略投资者配售情况...... 26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27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7
二、发行价格...... 27
三、每股面值...... 27
四、市盈率...... 27
五、市净率...... 27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27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28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28
九、募集资金净额...... 29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29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29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29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3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31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31
二、其他事项...... 31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33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33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33
三、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33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35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35
二、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38
三、稳定股价预案及承诺...... 40
四、关于股份回购及股份购回的承诺...... 44
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44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45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47
八、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50
九、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赔偿责任的承诺...... 51
十、公开承诺事项未履行的约束措施...... 54
十一、公司关于股东情况的专项承诺...... 57
十二、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承诺...... 58
十三、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
施的意见...... 58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投资风险揭示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12.37 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12.3739 元/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批发业(F51)”。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T-4 日)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17.28
倍,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平均市盈率为 37.83 倍,本次发行对应的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40.58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可比公司 2020 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滑并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
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
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公开发行 5,162.6425 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20,650.57 万
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 4,896.3943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3.71%,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以下风险:
(一)新冠疫情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风险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从 2020 年 1 月起在全国爆发,公司业务核心区域位
于湖南长沙,受到新冠疫情影响较为严重。2020 年上半年,因新冠疫情导致医院普通门诊停诊、零售药房购药患者减少,省内整体用药需求下降,从而对公司销售和采购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新冠疫情对公司的影响具体如下:
1、销售方面
公司产品以内销为主,因疫情防控期间各地限制人员流动,公司客户中各级医院除新冠病人外,其他疾病就诊人数大幅减少,致使公司 2020 年上半年的销售收入和净利润同比下降。
2、采购方面
公司主要供应商为国内外医药企业,因疫情防控期间复工较晚及交通运输管控等原因,部分供应商供货时间延长。此外,由于医院普通门诊停诊及零售药房购药患者减少,药品销量减少导致存货流动性有所下降。
综上,新冠疫情对公司在销售、采购方面的不利影响是阶段性的。但现阶段海外新冠疫情传播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国内疫情也存在再次爆发的风险,若未来短时间内仍不能有效抑制或再次发生疫情大规模爆发的情况,导致国内再次实施较为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则公司业务将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二)行业监管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
1、带量采购
2018 年 11 月 15 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了《4+7 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
件》,明确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
西安 11 个城市(即 4+7 个城市)将进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文件公布了 31 个采购品种,最终成功中标 25 个。
2019 年 9 月 1 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正式挂网《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
文件》,明确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城市及已跟进落实省份执行集中采购结果的基础上,国家组织相关地区形成联盟,依法合规开展跨区域联盟药
品集中带量采购。联盟地区带量采购涉及 25 个品种,25 个省份。2019 年 12 月
25 日,第一批带量采购正式在湖南省实施。
2019 年 12 月 29 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全
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这标志着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正式启动。
2020 年 4 月 29 日,第二批国家集采药品在湖南省医药采购平台挂网采购,采购
涉及 33 个品种。
2020 年 7 月 29 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全
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0-1)》,这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