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3 证券简称:奕东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2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26.00元/股(含)。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4)拟回购股份的金额: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
(5)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6.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1,923,07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232%。按照回购金额上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6.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3,846,15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6465%。
(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上述股东后续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4年2月7日,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自身价值的判断,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构建更加稳定和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管理层、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2.回购股份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第十条的相关条件:
(一)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二)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三)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五)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26.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拟回购价格上限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7.91元/股,拟回购价格上限为前述交易均价的145.17%。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资金总额:本次拟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6.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1,923,07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232%。按照回购金额上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6.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3,846,15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6465%。
5.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在综合分析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现金流等情况后,公司决定使用自
有资金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
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6.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1,923,07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232%。按照回购金额上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6.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3,846,15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6465%。回购股份若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后,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回购后
回购前 以回购金额5,000万元、回以回购金额10,000万元、
购价格26.00元/股测算 回购价格26.00元/股测算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限售流通股/
非流通股 157,183,787 67.29% 159,106,864 68.11% 161,029,940 68.93%
无 限 售 条 件
流通股 76,416,213 32.71% 74,493,136 31.89% 72,570,060 31.07%
总股本 233,600,000 100.00% 233,600,000 100.00% 233,600,000 100.00%
8.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
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3,672,448,160.1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资产2,992,727,652.23元,货币资金1,079,449,279.21元。2023年前三季度,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86,732,096.99元,经 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57,165,690.25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为10,000万元,该金
额占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
分别为2.7230%、3.3414%、9.2640%。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
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
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将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
员工持股计划,同时兼顾了公司及员工利益,巩固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及公司人才
队伍建设,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
能力。
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上述人员及公司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若前述人员后续有股份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作为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开展相关事宜。若回购后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或未能在法定期限内使用完毕回购股份,则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决策、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及披露义务。
二、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约定,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作出决议,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体董事均出席该次会议并以5票同意、0票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