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3-035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至 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中科汇通(厦门)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及珠海横琴中科浏阳河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未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中科汇通(厦门)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汇通”)持有公司股份 11,334,300 股,珠海横琴中科浏阳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横琴”)持有公司股份 7,237,500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8,571,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9999%,不再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特电气”)于近日收到股东中科汇通及珠海横琴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已与本提示性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现披露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中科汇通及珠海横琴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做出的减持。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3 年 8 月 18 日,中科汇通(厦门)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853,200 股,减持比例 0.2297%;本次权益变动后,中科汇通(厦门)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1,334,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3.0514%。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减持均价
(股)
中科汇通(厦门)股权投 大宗交易 2023 年 8 853,200 0.2297% 12.30 元 /
资基金有限公司 月 18 日 股
注:1.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含前述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应增加的股份)。
2.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已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3.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股本 247,627,37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80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9,810,189.60 元
(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5 股。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完成
权益分派实施后,中科汇通所持有公司股份由 8,125,000 股变为 12,187,500 股,珠海横琴
所持公司股份由 4,825,000 股变为 7,237,500 股,公司总股本由 247,627,370 股变为
371,441,055 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变动前持有股份 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中科汇通(厦门)股权投资基金 12,187,500 3.2811% 11,334,300 3.0514%
有限公司
珠海横琴中科浏阳河创业投资 7,237,500 1.9485% 7,237,500 1.9485%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9,425,000 5.2296% 18,571,800 4.9999%
注:上述数值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备查文件
1.中科汇通(厦门)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及珠海横琴中科浏阳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