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徐亚明、金永平
2021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