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4 年 5 月 29 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205,000 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7.86 元/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60 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光股份”)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二)2024 年 3 月 22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
及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
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4 月 2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情况
(一)授予日:2024 年 4 月 29 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7.86 元/股。
(四)授予登记人数:60 人
(五)授予登记数量:3,205,000 股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授出限制 占目前股本
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曹立祥 董事长、董事、总经理 40.00 8.89% 0.37%
朱友良 董事、董事会秘书 25.00 5.56% 0.23%
谭艳春 财务总监 20.00 4.44% 0.19%
贺志旺 总经理助理 10.00 2.22% 0.09%
陈建国 采购总监 10.00 2.22% 0.09%
陈朝舜 营销总监 10.00 2.22% 0.09%
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 205.50 45.67% 1.93%
(共 54 人)
合计 320.50 71.22% 3.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①独立董事、监事;②外籍人员。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24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36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 48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
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八)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或 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3,000 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或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5%;
或 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12,000 万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所有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九)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核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考核评级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评结果 S≥80 80>S≥70 70>S≥60 S<60
个人层解除限售比例(N) 100% 80% 60% 0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则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
完全解除限售的,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
情况
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原激励对象中的 6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部分限制性股票,共涉及限制性股
票 49.50 万股,故公司本次实际向 60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 320.50 万股限制性股
票。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4 年 4 月 29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29 日。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登记日前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按照截至目前公司股本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2,543,687 49.26 3,205,000 55,748,687 50.74
其中:高管锁定股 478,687 0.45 - 478,687 0.44%
首发前限售股 52,065,000 48.81 - 52,065,000 47.39
股权激励限售股 0 0 3,205,000 3,205,000 2.9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4,126,313 50.74 - 54,126,313 49.26
三、总股本 106,670,000 100.00 3,205,000 109,875,000 100.00
注:1、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