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 年 4 月 29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7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86 元/股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光股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4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及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45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667.00 万股的
4.22%。其中,首次授予 37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667.00 万股的 3.47%,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2.22%;预留8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667.00万股的0.7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7.78%。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7.86 元/股。
(四)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61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级(部门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核心工程技术人员与研发骨干以及公司认定的核心专业人才。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授出限制 占目前股本
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曹立祥 董事长、董事、总经理 80.00 17.78% 0.75%
朱友良 董事、董事会秘书 30.00 6.67% 0.28%
谭艳春 财务总监 20.00 4.44% 0.19%
贺志旺 总经理助理 10.00 2.22% 0.09%
陈建国 采购总监 10.00 2.22% 0.09%
陈朝舜 营销总监 10.00 2.22% 0.09%
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 210.00 46.67% 1.97%
(共 55 人)
预留 80.00 17.78% 0.75%
合计 450.00 100.00% 4.2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①独立董事、监事;②外籍人员。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24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36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 48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及安排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上市之日起14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上市之日起26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上市之日起26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上市之日起38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或 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3,000 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或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5%;
或 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12,000 万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所有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或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5%;
或 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12,000 万元。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核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考核评级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评结果 S≥80 80>S≥70 70>S≥60 S<60
个人层解除限售比例(N) 100% 80% 60% 0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则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二)2024 年 3 月 22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
及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
授予激励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