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
将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 6 月 30 日审议通过的《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决议》、2021 年 1 月 2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 2021 年第七次审
议会议结果公告、2021 年 10 月 1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达的证监许可
[2021]3257 号文《关于同意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6,670,000.00 股,发行价格每股 22.70 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实际募集资
金人民币 605,409,000.00 元 ,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64,600,693.39 元(不
含发行费用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3,875,771.6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540,808,306.61 元。
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费用人民币45,378,630.00 元(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568,601.70 元)后的金额人民
币 560,030,370.00 元,已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通过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
汇入公司下列账户:
1.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江区支行开设的账户,账号43050172893600000334,到账金额 200,030,370.00 元;
2. 公 司 在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衡 阳 分 行 开 设 的 账 户 , 账 号
368380100100088747,到账金额 110,000,000.00 元;
3.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行营业部开设的账户,账号595220888013000097147,到账金额 60,000,000.00 元;
4.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杉路支行开设的账户,账号8111601012900558888,到账金额 60,000,000.00 元;
5.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营业部开设的账户,账号731903597010811,到账金额 130,000,000.0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4305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当前余额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7,371,464.64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18,695,811.23元,本年度使用118,675,653.41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137,371,464.64元,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为人民币15,063,373.00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398,900,000.00元,募集资金结余人民币413,963,373.00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与结余合计金额人民币
551,334,837.64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40,808,306.61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10,526,531.03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于2021年11月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杉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注: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批权限,洪江区支行不能直接签订监管协议,转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签署;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2022年12月31日余 销户
额 时间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3050172893600000334 200,030,370.00 2,101,474.5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
368380100100088747 110,000,000.00 1,079,262.21
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
595220888013000097147 60,000,000.00 138,034.03
分行营业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
8111601012900558888 60,000,000.00 20,422.28
银杉路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
731903597010811 130,000,000.00 11,724,179.93
分行营业部
合 计 560,030,370.00 15,063,373.00
注:2021年1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及于2021年12月21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首次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2年11月2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的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再次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
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
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39,890.0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二、(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五)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总投资规模和实施进度的调整
1.2021年1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 金额
5.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
15,441.14 13,000.00
目
13.3 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
建设项目(一期)之10.5万吨精细化工 40,607.69 35,080.83
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合计 62,048.83 54,080.83
2. 本期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情况
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5.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
时间从2022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将募投项目“13.3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一期)之10.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2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