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军信股份 股票代码:301109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HUNAN JUNXIN ENVIRONMENTALPROTECTION CO.,LTD.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桥驿镇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二年四月
特别提示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信股份”、“本公司”、“公司”
或“发行人”)股票将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
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同。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
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数量为 56,454,052 股,
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0.6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未来股票价格下跌的风险
截至 2022 年 3 月 25 日(T-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N77 生态保
护和环境治理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3.15 倍。公司发行市盈率为22.91 倍,虽然本次发行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但仍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以下风险因素:
(一)创新风险
公司主要通过取得 BOT、TOT 等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污泥处置业务、渗沥液(污水)处理业务、垃圾填埋业务和灰渣处理处置业务。随着所处行业的不断发展,公司需要及时跟进行业技术的最新进展,不断开展技术创新和实施研发产业化,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水平、运营能力和工艺技术水平。
一方面,由于技术创新过程和创新成果的不确定性,可能使得技术创新成本上升。若公司不能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将难以响应市场或客户对先进技术和创新产品的需求。另一方面,随着垃圾处理行业的迅速发展,公司不断推进智能化工厂管理方式创新和综合服务方式创新。若公司管理创新能力不能满足市场或客户需求,或公司综合服务方式创新方向与行业发展趋势不符,则存在公司管理方式创新和综合服务方式创新无法获得市场认可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二)技术风险
1、固废处理技术落后的风险
公司投资和运营的生活垃圾处理、垃圾渗沥液(污水)处理、市政污泥处置和灰渣处理处置等城市固废处理业务,均选用了行业主流技术。在经营上述业务过程中,公司经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了一系列核心技术。但是,如果因固废处理政策、市场需求及固废成分或性质改变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可能使得公司技术路线不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将面临改造现有生产工艺流程、培养新技术人才的额外支出,从而增加公司经营成本,影响公司盈利能力。
2、核心技术泄密、侵权或被侵权的风险
拥有先进的固废处理技术是公司在行业中保持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公司可能无法迅速察觉核心技术泄密情况或被侵权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此外,由于专利申请程序耗时长且复杂,公司的专利申请可能无法成功获得专利授权。公司也可能被提出侵犯他人专利、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的申诉,为任何侵权申诉抗辩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均可能相当耗时、涉及高昂成本、有损公司的品牌及声誉。以上任何一种情况的出现均可能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经营风险
1、环保政策风险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2166 号)要求,湖南省发改委和湖南省住建厅编制了《湖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 年)》,将垃圾
焚烧发电进行了专项规划。未来,若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或修订已有的政策规定,或出台新的行业规范标准、行业准入、运营监管、资质管理等方面的实施细则,将可能给行业参与者带来如准入限制、需申请新的运营资质、增加环保处理设施或运营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可能导致整个环保行业的发展放缓,并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2、电价补贴政策风险
垃圾发电行业是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国家对垃圾发电实行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为引导垃圾焚烧发电产业健康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 号),进一步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该通知规定,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先按其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 280 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 0.65 元(含税);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
上网电价,2006 年 1 月 1 日后核准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按该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 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 号)、《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 号)等文件,未来主管部门将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合理确定每年新增补贴项目规模。
公司垃圾焚烧项目(一期)和垃圾焚烧项目(二期)相关合同中约定因售电单价政策性调整造成的发电收入变化,减少部分由长沙市政府承担。
如果国家或当地政府削减对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支持力度,公司垃圾焚烧项目可能面临补贴水平退坡的风险,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税收优惠政策风险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受益于国家对环保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免征环境保护税优惠政策等,公司及其子公司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主要来自国家对环保行业的政策支持。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总额分别为 6,243.93 万元、8,449.06 万元、11,772.18 万元和 3,601.30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为 18.43%、21.99%和23.39%和16.76%;公司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总额分别为2,944.97万元、1,863.84万元、2,025.46 万元和 2,547.29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为 8.69%、4.85%、4.02%和 11.85%。
如果未来国家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做出不利调整,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4、社会公众对垃圾焚烧发电持负面看法的风险
垃圾焚烧发电是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方式,该行业也是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对实现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改善城乡卫生环境,解决“垃圾围城”等突出环境问题具有重要作用。然而部分社会公众对垃圾焚烧发电可能持有负面看法,担心项目建设和运营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为此,国家发改委在项目核准手续中增加了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价程序,环境保护部门也提高了环评要求并进一步规范了环评听证会和公众调查程序。尽管公司对每个新建项目都将依法依规充分开展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并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和机制,努力消减因沟通不畅导致的负面影响,然而“邻避效应”和国家严格的监管政策可能使项目选址的难度加大,可能致使新项目筹建时间延长,从而增加公司项目开发和建设成本,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5、可供处理的垃圾量减少的风险
由于我国各主要城市逐步开始实施垃圾分类,部分类别的垃圾可能采用其他垃圾处理方式。公司部分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了垃圾保底量,但未来可供进行垃圾焚烧发电的垃圾供应量仍存在减少的可能性,可能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6、固废处理服务费下调的风险
在固废处理(包括垃圾焚烧、污泥处置、渗沥液(污水)处理、垃圾填埋、灰渣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期内,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提供固废处理服务,并按相关协议约定的处理单价和实际的处理量计算收取处理服务费,并在特许经营
期限内定期参考主要材料、人工费等成本的变化进行调价。固废处理单价一般由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项目投资规模、环保标准、垃圾特性、边界条件等因素并考虑特许经营者一定的收益水平后核准确定。如果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后续调价机制执行不及时或出现重大政策变化,使得固废处理单价发生下调,则可能给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7、已取得的特许经营权项目合同相关风险
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于 1997 年立项并进行建设,并于 2003 年 4 月
建成投产。2004 年 3 月,长沙市政府在互联网发布关于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特许经营权转让的招商公告,截至招商截止日,仅军信路桥报名参与招商。2005 年 5 月,经长沙市政府授权,长沙市城管局与军信路桥进行招商谈判。经
过多轮谈判,长沙市政府、长沙市城管局与军信路桥于 2006 年 4 月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