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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信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22-03-23

军信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招股意向书 PDF查看PDF原文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 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 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 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 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HUNAN JUNXI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LTD.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桥驿镇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二年三月


                      重要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 6,834 万股,且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
发行股数                  例为 25.00%

                          本次发行均为新股,原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2 年 3 月 31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27,334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2 年 3 月 23 日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一、发行人特别提示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全部内容。
(一)环保政策风险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2166 号)要求,湖南省发改委和湖南省住建厅编制了《湖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 年)》,将垃圾焚烧发电进行了专项规划。未来,若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或修订已有的政策规定,或出台新的行业规范标准、行业准入、运营监管、资质管理等方面的实施细则,将可能给行业参与者带来如准入限制、需申请新的运营资质、增加环保处理设施或运营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可能导致整个环保行业的发展放缓,并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二)电价补贴政策风险

  垃圾发电行业是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国家对垃圾发电实行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为引导垃圾焚烧发电产业健康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 号),进一步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该通知规定,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先按其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 280 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 0.65 元(含税);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
组上网电价,2006 年 1 月 1 日后核准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按该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 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 号)、《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 号)等文件,未来主管部门将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合理确定每年新增补贴项目规模。

  公司垃圾焚烧项目(一期)和垃圾焚烧项目(二期)相关合同中约定因售电单价政策性调整造成的发电收入变化,减少部分由长沙市政府承担。

  如果国家或当地政府削减对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支持力度,公司垃圾焚烧项目可能面临补贴水平退坡的风险,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固废处理服务费下调的风险

  在固废处理(包括垃圾焚烧、污泥处置、渗沥液(污水)处理、垃圾填埋、灰渣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期内,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提供固废处理服务,并按相关协议约定的处理单价和实际的处理量计算收取处理服务费,并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定期参考主要材料、人工费等成本的变化进行调价。固废处理单价一般由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项目投资规模、环保标准、垃圾特性、边界条件等因素并考虑特许经营者一定的收益水平后核准确定。如果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后续调价机制执行不及时或出现重大政策变化,使得固废处理单价发生下调,则可能给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四)已取得的特许经营权项目合同相关风险

  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于 1997 年立项并进行建设,并于 2003 年 4 月
建成投产。2004 年 3 月,长沙市政府在互联网发布关于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特许经营权转让的招商公告,截至招商截止日,仅军信路桥报名参与招商。2005 年 5 月,经长沙市政府授权,长沙市城管局与军信路桥进行招商谈判。经
过多轮谈判,长沙市政府、长沙市城管局与军信路桥于 2006 年 4 月在“2006 中
国·长沙(伦敦)重点项目投资贸易洽谈会”签订《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特许经营权及资产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经长沙市政府同意,2006 年 12 月,上述特许经营权实施主体由军信路桥变更为军信建设(军信集团之前身),2017年 6 月,军信环保从军信集团受让该特许经营权。

  平江县无害化垃圾处理场于 2012 年初由平江县政府建成。2012 年,平江县
政府组织公开招标,但由于招投标过程中只有军信集团参与投标,投标参与方不足使得招投标程序未能完成,平江县政府采用谈判方式与军信集团于 2012 年 5
月签订了《平江县固体废弃物处理特许经营权及资产使用权转让合同书》。2020年 6 月,军信环保通过收购平江公司 100%股权取得该特许经营权。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 2006 年 5 月 31 日通过并于 2006 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规定,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许可特定经营者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域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共产品或者提供某项公共服务。根据有关规定,公司上述特许经营权的获得过程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及盈利能力构成一定的潜在风险。
(五)特许经营权项目提前终止或减值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特许经营权账面价值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5.91%、62.26%、47.74%和 80.91%,占比较高。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如公司或有关项目公司违反特许经营权合同的相关要求,或未能满足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则可能导致特许经营权授予人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权合同,对公司未来的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发行人主要特许经营权项目符合当地城市生活垃圾、市政污泥处理的现有整体规划。若未来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调整,或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下降,则可能导致特许经营权授予人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权合同,对公司未来的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垃圾焚烧项目(二期)建成运营后,将对垃圾填埋场进行逐步封场,生活垃圾将优先采用清洁焚烧的方式进行处理。若政府相关部门与公司重新协商填埋项目特许经营权合同相关条款,则可能导致公司填埋项目特许经营权产生减值风险。
(六)客户集中度较高及行业竞争激烈的风险

  公司采用 BOT、TOT 为主的特许经营方式,为客户提供适合其特点的城市生活垃圾及副产物处理综合解决方案,为其提供多元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生活垃圾、渗沥液和市政污泥为一体的污染物处理设施投资、运营服务。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额合计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99%、99.96%、99.82%和 99.87%,公司客户存在集中度较高的情况。

  随着近年来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快速发展,行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部分进
入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较早,发展规模较大,具有较强融资能力、研发能力的公司凭借较强的竞争优势,在行业内占据了较高的市场份额。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广阔的市场空间可能吸引更多资本驱动型的企业进入本行业,未来市场竞争将可能进一步加剧。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公司未来获取新项目的难度将增加,新获取项目的收益率也存在下降风险。
(七)部分土地、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的风险

  公司部分房屋建筑物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且存在少量土地、房屋超出用地红线范围的情形,该部分土地已完成规划调整,并支付相应的土地补偿款。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相关房屋的权属证书和超出红线范围的用地的建设用地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若发行人未及时取得权属证明,则可能会给公司未来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2021 年度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申报会计师对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2021 年 7-12 月和 2021 年度的
合并利润表及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 9236 号”审阅报告。

    经审阅,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747,379.09 万元,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235,416.41 万元;2021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
206,338.89 万元,营业利润为 57,079.04 万元,净利润为 53,978.65 万元,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43,919.53 万元。具体信息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二)2022 年一季度业绩预计

    结合当前市场、行业的发展动态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公司预计 2022
年1-3月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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