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4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8,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投入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该部分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79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37.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25.6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71,006,8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4,996,559.88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426,010,240.12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D10128 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数码变频发电机关键电子控制
1 35,800.00 35,800.00
器件产业化项目
合计 35,800.00 35,800.00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601.02 万元,在扣除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6,801.02 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金州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账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重庆瑜欣平瑞 中信银行重庆 8111201011600529745 219,680,393.83 元
电子股份有限 金州支行
公司
重庆瑜欣平瑞 上海浦东发展 83010078801800005641 214,167,056.98 元
电子股份有限 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专户 公司重庆分行
公司按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推进项目实施,分阶段安排投入募集资金,因此在项目建设早期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 8,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为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若募集资金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 8,0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及时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查阅瑜欣电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文件资料,保荐机构认为:瑜欣电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资金流动性、经营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瑜欣电子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