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3-035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4 名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
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选举产生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均为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3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选举产生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何伟先生(董事长)、何向东先生、周晋峰先生、李萍萍女士;
独立董事:王厚双先生、李慧女士(会计专业人士)、朱杰女士。
以上董事任期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简历见附件)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人
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名称 委员 主任委员(召集人)
战略委员会 何伟先生、何向东先生、王厚双先生 何伟先生
审计委员会 李慧女士、何向东先生、王厚双先生 李慧女士
提名委员会 李慧女士、何伟先生、王厚双先生 李慧女士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李慧女士、何向东先生、王厚双先生 李慧女士
以上委员任期三年,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战略委员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李慧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要求。
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非职工代表监事: 李晓松先生(监事会主席)、李丽娟女士;
职工代表监事:何荣女士。
以上监事任期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简历见附件)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人数不低于监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四、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一)高级高理人员
1、何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卢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徐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4、郑春晖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5、杜丽玲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6、邓明女士公司财务总监;
7、周晋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孙琦女士。
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周晋峰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孙琦女士(简历见附件)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周晋峰先生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23882921
传 真:024-23882921
电子邮箱:周晋峰:zhoujinfeng@hsyk.com.cn;孙琦:sunqi@hsyk.com.cn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 118 号甲泰和国际大厦 15 层
邮 编:110034
五、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离任情况
(一)非独立董事换届离任情况
1、因提前换届,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肖治先生、陈丹女士在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非独立董事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赵立国先生在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立国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180股。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王自栋先生在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自栋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79股。
2、因提前换届,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付丽芳女士在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离任,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付丽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130,951 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935,713 股。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赵国华先生在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离任,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国华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3,318 股。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邓明女士在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离任,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明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3,318 股。
(二)独立董事换届离任情况
因提前换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黄浩明先生、杜建玲女士在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浩明先生、杜建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三)监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因提前换届,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徐玲女士、郑春晖先生、王天华女士在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后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玲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90,656 股、王天华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3,318 股、郑春晖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90,656 股。
(四)离任董事、监事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上述人员离任后,股份变动将继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继续遵守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各项仍在履行期限内的减持承诺。
上述离任人员原定任期至2024年3月14日,上述离任人员将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公司对上述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0 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
1、何伟,男,1960 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日本国永久居留权,教授,主
任医师,医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辽宁省政协委员,辽宁省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会长,沈阳市人民政府参事,农工党中央委员。曾在日本福冈大学附属医院担任眼科研修医师;1995 年至 2015 年,留学归国后先后联合创办了沈阳何氏眼科医院等医院和沈阳何氏眼镜有限公司、辽宁何氏医学院等单位;2009 年 10 月至今,历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327,379 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146,921 股,何伟与何向东系兄弟关系,何伟与付丽芳系夫妻关系,且何伟、何向东、付丽芳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因此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除上情形外,何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何向东,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日本国永久居留权,医学博
士,教授,研究生导师。1995 年至 2015 年,留学归国后先后联合创办了沈阳何氏眼科医院等医院和沈阳何氏眼镜有限公司、辽宁何氏医学院等单位;2009 年10 月至今,历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兼行政与人力资源总监,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向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196,428 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903,568 股,何伟与何向东系兄弟关系,何伟与付丽芳系夫妻关系,且何伟、何向东、付丽芳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因此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除上情形外,何向东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