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3-029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情况
为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和决策水平,优化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董事会成员人数进行调整,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14 名调整为 7 名,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 14 名董事组成,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 5 名。 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 3 名,副总经理由董事 公司设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若干名,
会聘任或解聘。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情况为准。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