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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眼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9

何氏眼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何氏眼科”、“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 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7 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 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 号,以下简称“《承销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 号,以下简称“《注册制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适用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
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 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 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 号)、中国
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和《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 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定价、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中止发行、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50元/股(不含5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50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1,01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50元/股,申购数量等于1,010万股,且申购时间晚于2022年3月7日14:23:05:178(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132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79,86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7,981,920万股的1.0005%。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2.5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2年3月1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2年3月10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0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09: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的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152.50 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4、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5、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6、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2年3月10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8、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2年3月14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当日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3月1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
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9、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2年3月9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网上的《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1、本次发行价格为42.5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Q83 卫生”。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Q83卫生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67.50倍
(截至2022年3月7日,T-3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本次发行价格42.5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57.91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3月7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2020年扣非后市盈率平均值。

    (2)截至2022年3月7日(T-3日),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平具体如下:

                        T-3日股票  2020年扣  2020年扣非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市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收盘价    非前EPS    后EPS    盈率-扣非前    盈率-扣非后

                        (元/股)  (元/股)  (元/股)    (2020年)    (2020年)

  300015.SZ  爱尔眼科    32.65    0.3189    0.3942      102.3832      82.8260

  3309.HK  希玛眼科    3.68    -0.0041    -0.0122      -897.5610      -301.6393

  1846.HK    德视佳      5.77      0.1598    0.1516      36.1076        38.0607

              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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