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月镜片”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于 2021 年 7 月 8 日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贵所”、“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21〕3473 号文予以注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 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 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关于明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中证协发〔2020〕112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针对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资格进行核查,出具本核查报告。
一、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0 年 6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20 年 7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议案。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21 年 7 月 8 日,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发布《创业板上市委 2021
年第 37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委员会
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召开 2021 年第 37 次会议已经审议同意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上市(首发)。
2021 年 11 月 3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同意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3 号),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的相关方案如下:
(一)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须为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3、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4、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实施跟投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
5、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6、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如下: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组成。
根据《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 1 亿股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 10 名的规定,本次发行向不超过 2 名战略投资者进行配售符合上述规定。
(二)战略配售的参与规模
中信建投明月镜片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198 万元,且配售数量不超过《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股份数量的上限,即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即不超过 3,358,540股。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保荐机构控股股东相关子公司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5%的股票。具体比例和金额根据发行价格调整后确定。
本次战略配售的参与规模,符合《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对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 10 名,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的要求。
三、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1、中信建投明月镜片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基本信息
具体名称:中信建投明月镜片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1 年 11 月 11 日
备案日期:2021 年 11 月 15 日
备案编码:STE467
募集资金规模:6,200.00 万元(含产品相关资金头寸)
认购资金规模:6,198.00 万元
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
序号 姓名 担任职务 是否为发行 对应资产管理 认购资产管理计划
人董监高 计划参与比例 金额(万元)
1 谢公兴 董事、总经理 是 60% 3,720.00
2 曾哲 董事、副总经理、财 是 30% 1,860.00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3 谢旭韩 KA 总监兼销售大区 否 10% 620.00
总监
合计 100% 6,200.00
注 1:明月镜片 1 号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6,200.00 万元(含产品相关资金头寸),其中用于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认购金额不超过 6,198.00 万元;
注 2:最终认购股数待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2)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具有战略配售资格。前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即不超过 3,358,540 股且
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不少于 12 个月。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按照前款规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应当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参与的人员姓名、担任职务、参与比例等事宜。
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议案,同意授权发行人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高管与核心员工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
因此,中信建投明月镜片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具有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得资格。
(3)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中信建投明月镜片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高管及核心员工的自有资金。
(4)限售期限
中信建投明月镜片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上海东方证券创新 统一社会代 91310000057628560W
投资有限公司 码/注册号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
类型 然人投资或控股的 法定代表人 张建辉
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72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2 年 11 月 19 日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8 层
营业期限自 2012-11-19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金融产品投资,投资管理和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董事长:张建辉
董事兼总经理:金兆强
主要人员 董事:杨斌
董事:金文忠
董事:杨洁琼
监事:杜卫华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创业板试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制度,发行人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其他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是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因此,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具有作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战略配售资格。
(4)关联关系
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母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与发行人无关联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6)限售期限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