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0 证券简称:风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以现
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IPO 审计服务。公司上市后经综合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继续聘请该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公司拟聘请致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任期一年,2021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50 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 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 年 6 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5、业务资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亿元;2020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43.51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二)项目信息
1.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奚大伟从业经历
奚大伟,注册会计师,2001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志从业经历
杨志,注册会计师,2004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韩志馨从业简历
韩志馨,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期货业务 25 年,负责复核的上市公司近 30
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三)业务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度业务收入 21.96 亿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 16.7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3.49 亿元,审计公司家数超过 1 万家。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10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2.79 亿元。
(四)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4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56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奚大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志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IPO 审计服务。公司上市后经综合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继续聘请该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四、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查阅了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可它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致同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且诚信状况良好,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事前提交的《关于聘请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该机构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致同为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致同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较好的诚信记录。公司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