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0 证券简称:风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外部董事辞职及补选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外部董事李化毅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李化毅先生拟辞任公司外部董事职务。在任职期间,李化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李化毅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成员人数少于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人数,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李化毅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李化毅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李化毅先生在任职外部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李化毅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补选蒋越同女士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蒋越同女士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蒋越同女士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选举为职工代表董事后,将与其他六名董事共同组成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特此公告。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简历:
蒋越同,女,1994 年 2 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2020 年 10
月至今担任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共党支部书记、办公室主任,同时负责工会委员会相关工作。
蒋越同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蒋越同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