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的确认意见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并上市”),承诺人作为发行人的监事,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承诺人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若因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上述承诺为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发行人监事关于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的确认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监事:
陶克林
监事:
邹忠红
监事:
陈 坤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