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创电子: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本人作为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股东,特就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意向出具承诺如下:
一、本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
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
股票。
二、限售期限届满后,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
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如本人在限售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
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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