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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埔园林: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7

金埔园林: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98        证券简称:金埔园林      公告编号:2024-005
债券代码:123198        债券简称:金埔转债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17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17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7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润麒路70号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宜森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共 11 名,代表股份
58,243,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6.7691%。

    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共7名,代表的股份为51,47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2.494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的股份为6,77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2744%。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4,998,1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9.46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227,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94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6,770,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744%。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徐荣荣律师、齐凯兵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提名第五届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候选人:选举王宜森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8,222,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5%。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表决情况:同意 14,977,4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0%。

    表决结果:王宜森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候选人:选举刘殿华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8,222,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5%。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表决情况:同意 14,977,4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0%。

    表决结果:刘殿华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候选人:选举叶宁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8,222,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5%。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表决情况:同意 14,977,4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0%。

    表决结果:叶宁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候选人:选举徐益民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8,222,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5%。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表决情况:同意 14,977,4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0%。

    表决结果:徐益民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候选人:选举张忆慈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8,222,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5%。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表决情况:同意 14,977,4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0%。

    表决结果:张忆慈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候选人:选举窦逗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8,222,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5%。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表决情况:同意 14,977,4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0%。

    表决结果:窦逗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换届选举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候选人:选举叶玲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8,22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5%。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表决情况:同意 14,97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0%。

    表决结果:叶玲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候选人:选举梁珍海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8,222,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5%。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表决情况:同意 14,977,4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0%。

    表决结果:梁珍海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候选人:选举陈柳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8,222,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5%。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表决情况:同意 14,977,4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0%。

    表决结果:陈柳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换届选举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候选人:选举伍卓琼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58,222,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5%。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表决情况:同意 14,977,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0%。

    表决结果:伍卓琼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候选人:选举刘雁丽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58,222,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5%。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表决情况:同意 14,977,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0%。

    表决结果:刘雁丽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关于重新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8,222,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7%;
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9%;弃权 9,55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977,5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630%;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3%;弃权 9,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8,222,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7%;
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9%;弃权 9,55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977,5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630%;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3%;弃
权 9,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徐荣荣律师、齐凯兵律师

    3、《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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