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3 证券简称:华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1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兰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0 号)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666,667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8.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55,360,019.36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151,328,070.49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1,804,031,948.87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0月 2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714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和当前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首次公开发行
一、募集资金总额 1,955,360,019.36
减:发行费用 151,328,070.49
二、募集资金净额 1,804,031,948.87
三、截止本期累计已使用的募集资金 1,829,303,373.63
(一)截止本期末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707,714,041.94
其中: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91,981,435.84
以前年度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550,734,929.07
本期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64,997,677.03
(二)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金额 199,589,331.69
(三)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投资金额 922,000,000.00
四、利息与收益 92,187,778.07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8,553,276.88
理财投资收益 83,687,808.69
减:手续费支出 53,307.50
五、截止 2024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66,916,353.31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和 2022 年 8 月与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
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 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期末存放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32050161615009301093 1,816,574,097.97 5,531.5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632342624 - 8,893,346.06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78110122000123478 - 22,210,517.1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1103046229100039278 - 1,757.4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32050161615009121087 - 405,093.2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1103046229100039704 - 215,660.88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78110122000124010 - 30,671,686.8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支行 55210180802882318 - 4,512,760.19
合计 66,916,353.31
三、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 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
生变更。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1年 11月 18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 9,198.14万元,其中置换已投入自动化、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 8,796.69万元,置换已投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01.45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2703号)。2022年 1月 7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述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2024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下同)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 160,000 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20,000 万元。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
表了核查意见。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 145,000 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30,000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120,0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35,000万元。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