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1093 深市 华兰股份


首页 公告 华兰股份:保荐工作报告

华兰股份:保荐工作报告

公告日期:2021-09-30

华兰股份:保荐工作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华兰股份”)申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交发行申请文件。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其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米耀和邹晓东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特为其出具了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保荐书的辅助性文件。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米耀和邹晓东承诺: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并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一、内部项目审核流程简介

  (一)概述

    华泰联合证券在多年投资银行业务工作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建立了相对完善的业务内控制度,证券发行项目的质量控制主要通过立项审核和向证监会上报发行申请文件前的内部核查两个环节实现。

    华泰联合证券建立了非常设机构:股权融资业务立项小组和股权融资业务内核小组,负责投资银行项目的立项审核和内核决策;建立了常设机构质量控制部、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立项和内核的预审、内部问核,以及会议组织、表决结果统计、审核意见汇总,审核意见具体落实情况的核查等工作。

    为了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证券发行保荐工作的质量,防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和承销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投资银行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制定了《股权融资业务立项、内核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投行业务均需按照该办法进行项目立项、内核。

  (二)立项审核流程说明

    华泰联合证券的投资银行股权融资业务立项审核由质量控制部和股权融资业务立项小组共同完成。质量控制部负责立项预审工作。股权融资业务立项小组是非常设决策机构,以召开立项审核会的形式审核立项申请(立项小组意见为最终决策),由公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委员和外部专家共同组成。具体立项审核流程如下:

    1、项目组提出立项申请

  项目组与拟发行证券的发行人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开始初步尽职调查。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证券发行条件做出初步判断后,提出立项申请。

    2、质量控制部立项预审

    质量控制部对项目组提交的立项申请文件进行预审,确认提交的立项申请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立项申请文件,要求项目组进行补充修改;对于符合要求的立项申请文件进行审阅,对项目质量作出初步判断;出具立项预审意见,对于立项申请文件中未能进行充分说明的问题要求项目组进行补充说明;必要时赴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实地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

    项目组对质量控制部出具的立项预审意见中提出的重要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形成立项预审意见回复,并修改、补充和完善申请文件,以书面文件的形式提交质量控制部。


    质量控制部收到符合立项评审要求的立项申请文件、立项预审意见及其回复后,于评审日 3 个工作日(含)前将会议通知、立项申请文件、预审意见回复等以电子文档的形式送达立项小组成员。

    3、立项小组会议审核

    华泰联合证券通常在北京、上海、深圳、南京四地的投资银行各部门办公所在地会议室以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股权融资业务立项小组会议。每次评审例会须有立项小组成员 5 名以上(包括 5 名)参加,评审结果方为有效。

    立项小组会议召开过程中,立项小组成员可就具体问题向参会项目组提问,听取其进一步解释说明;并在此基础上集中讨论,形成各自独立的审核意见;对申请立项的项目做出评价,并发表是否同意立项的审核意见。立项申请获参会委员票数 2/3 以上同意者,立项结果为通过;若“反对”票为 1/3 以上者,则立项结果为否决;其他投票情况对应的立项结果为“暂缓表决”。评审小组成员可以无条件同意或有条件同意项目通过评审立项,有条件同意的应注明具体意见。

    4、立项小组会议后的处理

  立项评审会后,质量控制部对审核意见表进行汇总,将立项结果通知项目组。
  (三)内核流程说明

    华泰联合证券的内部核查由质量控制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和股权融资业务内核小组共同完成。质量控制部负责内核预审工作,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问核和文件审核工作。股权融资业务内核小组是非常设机构,以召开内核会议的形式对保荐的证券发行项目进行正式上报前的内部核查,对项目质量及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做出判断(内核小组意见为最终决策),由公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委员和外部专家共同组成。具体内核流程如下:

    1、项目组提出内核申请

    在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基本齐备后,项目组向质量控制部提出内核申请,提交全套证券发行申请文件。

    2、质量控制部内核预审


    质量控制部收到内核申请后,派员到项目现场进行现场内核预审,工作内容包括:审核全套发行申请文件;抽查项目工作底稿;进行包括实地参观生产场地、库房、了解生产工艺和技术、设备运行、产品销售、原料供应、环保等内容的实地考察工作;与发行人财务、供应、生产、销售、研发等有关职能部门以及会计师、律师、评估、验资等中介机构进行访谈沟通;获取有关重要问题的原始凭据和证据;就审核中发现的问题与项目组进行充分交流,必要时召开由项目组、发行人、各相关中介机构参加的协调讨论会,交流现场内核预审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现场内核预审工作结束后,内核预审人员将出具书面内核预审意见。

    项目组依据内核预审人员的书面意见,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并在核查和修改工作完成后,将对内核预审意见的专项回复说明报送质量控制部。质量控制部的现场审核意见不代表股权融资业务内核小组意见,如果项目组对预审意见中的有关问题持有异议,可进行说明,保留至股权融资业务内核会议讨论。

    质量控制部收到对预审意见回复说明后,对于其是否符合提交股权融资业务内核小组评审条件进行判断,符合评审条件的,在评审日前 3 个工作日(含)将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预审意见和回复提交内核小组成员审阅;如发现申报材料与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重不符,或存在隐瞒或重大遗漏的,将退回项目组,待完善材料后,重新提出内核申请。

    3、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问核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在内核会议召开前,以问核会的形式对项目进行问核。问核会由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组织,参加人员包括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业务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人员、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问核人员对《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中所列重要事项逐项进行询问,保荐代表人逐项说明对相关事项的核查过程、核查手段及核查结论。

    问核人员根据问核情况及工作底稿检查情况,指出项目组在重要事项尽职调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要求项目组进行整改。项目组根据问核人员的要
求对相关事项进行补充尽职调查,并补充、完善相应的工作底稿。经问核符合要求的,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方可安排召开内核评审会议。

    4、内核会议审核

  华泰联合证券通常在北京、上海、深圳、南京四地的投资银行各部门办公所在地会议室以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股权融资业务内核会议。内核会议须有 7 名以上(含 7 名)内核小组成员参加,评审结果方为有效。

    内核会议评审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出席会议接受内核小组成员的询问。

    内核会议之初,项目负责人对该项目情况进行概述,并重点说明其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优势,以及可能构成发行上市障碍的问题。

    参会的内核小组成员均于会前审阅过项目组提交的主要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以及对预审意见的专项回复。会议期间,各内核小组成员逐一发言,说明其认为可能构成发行上市障碍的问题。对于申请文件中未明确说明的内容,要求项目组做进一步说明。在与项目组充分交流后,提出应采取的进一步解决措施。

    内核评审会议采取不公开、记名、独立投票表决方式,投票表决结果分为通过、否决、暂缓表决三种情况。评审小组成员应根据评审情况进行独立投票表决,将表决意见发送至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指定邮箱。

    内核申请获参会委员票数 2/3 以上同意者,内核结果为通过;若“反对”票为
1/3 以上者,则内核结果为否决;其他投票情况对应的内核结果为“暂缓表决”。评审小组成员可以无条件同意或有条件同意项目通过内核评审,有条件同意的应注明具体意见。

    5、内核小组意见的落实

    内核会议结束后,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将审核意见的内容进行汇总,形成最终的内核小组意见,并以内核结果通知的形式送达项目组。内核结果通知中,对该证券发行申请是否通过了内部审核程序进行明确说明,并列明尚需进一步核查的问题、对申请文件进行修订的要求等。具体负责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应依据内核小组意见组织项目组成员进行回复和核查,按照审核意见进行整改并修订申请文
件。质量控制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在确认内核小组意见提及的内容已落实后,同意为发行人出具正式推荐文件,推荐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二、立项审核过程说明

    经初步尽职调查后,项目组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提交了立项申请文件。质
量控制部派员对立项申请文件进行了预审,并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出具了立项
预审意见。项目组于2017年12月8日将立项预审意见回复提交质量控制部。2017年 12 月 11 日,质量控制部向立项审核小组成员发出了立项会议通知,并将立项申请文件及立项预审意见回复等电子版文档以邮件形式发给了参会的立项小组成员。

    2017 年 12 月 13 日,华泰联合证券在北京、上海、深圳、南京四地的投资
银行各部门办公所在地会议室以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了2017年第27次股权融资业务立项小组会议,审核华兰股份的立项申请。参加会议的立项委员包括黄飞、许平文(外部委员)、刘惠萍、冀东晓、李琦等共 5 人。质量控制部人员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等工作。

  立项评审会议过程中,参会的 5 名立项委员分别就立项申请文件中未明确的问题向项目组进行了询问;项目组对各参会委员的询问均进行解释说明后,参会委员进行讨论,并分别出具审核意见。

  经质量控制部人员汇总,本次会议讨论表决后同意票超过参加评审成员有表
决权票数的 2/3,华兰股份的立项申请获得通过。2017 年 12 月 17 日,质量控制
部将立项结果通知送达项目组。

  三、项目执行过程说明

  (一)项目执行成员及具体工作安排

    项目执行人员为:米耀、邹晓东、赵星、柳柏桦、金华东、郑哲、王昭权、刘华山、王徽音。

    1、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米耀、邹晓东:主导并全面参与对发行人的尽职调查工作,主导并协调发行人、各中介机构的日常沟通和工作安排。对尽职调查工作中发现的相关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协助发行人进行整改;与发行人保持日常沟通,及时掌握发行人的动态信息;在尽职调查基础上全面调查分析发行人的股权演变过程、资产权属情况、行业状况和发行人竞争地位、生产经营情况、财务会计信息、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