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国枫律证字[2020]AN185-2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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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 义...... 2
引 言...... 5
正 文...... 10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10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14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15
四、发行人的设立...... 19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27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 29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53
八、发行人的业务...... 81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94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14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25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34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35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37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38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141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148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149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150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51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151
二十二、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51
释 义
本律师工作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华兰股份、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由江阴兰陵瓶塞
公司 指 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10 月 16 日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
兰陵瓶塞 指 江阴兰陵瓶塞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2 年 6 月 4 日,系发
行人前身
华兰机电/申港塑料 江阴华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江阴华兰投资
厂 指 有限公司”“江阴市华兰硅氟塑料有限公司”“江阴市
申港硅氟塑料厂”,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华夏保险 指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股东
宁波励鼎 指 宁波励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无
锡利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的股东
日照宸睿 指 日照宸睿联合一期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
发行人的股东
惟勤投资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惟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
发行人的股东
上海汉仁 指 上海汉仁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的股东
高科新浚 指 南京高科新浚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
发行人的股东
粤商高科 指 广东粤商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股东
南通衡麓 指 南通衡麓泰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的股东
宣礽投资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宣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
发行人的股东
华恒投资 指 江阴华恒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江阴华陵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股东
上海浩鋆 指 上海浩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的股东
华聚赢 指 江阴华聚赢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的股东
宁波津韦 指 宁波津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的股东
香港捷益 指 香港捷益有限公司[General Traders(HK)]
建银国际医疗保健股权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曾
建银国际 指 用名:“建银国际医疗保健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系发行人曾经的股东
建银产业 指 建银国际医疗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曾经的
股东
汾湖创投 指 苏州汾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曾经的股东
江苏康缘 指 江苏康缘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发行人曾经的股东
江阴机电 指 江阴市机电技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曾经的股东
华兰进出口 指 江苏华兰进出口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曾经的股东
华平投资 指 江阴华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阴华杨物业
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曾经的股东
立泰精化 指 泰州瑞洋立泰精化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曾经的股东
三海兰陵 指 重庆市涪陵三海兰陵有限责任公司,系发行人的全资子
公司
重庆渡澄 指 重庆渡澄贸易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华杨医疗 指 江苏华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三会” 指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统称
本次发行上市 指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66.6667 万股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报告期 指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
保荐机构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大华会计师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所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编制的《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
《招股说明书》 指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
大华会计师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出
《审计报告》 指 具的“大华审字[2020]006483 号”《江苏华兰药用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大华会计师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出
《内控报告》 指 具的“大华核字[2020]第 003822 号”《江苏华兰药用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指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证券法律业务 指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证券法律业务 指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执业规则》
《编报规则 12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2 号
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工商局 指 工商行政管理局
环保局 指 环境保护局
公示系统 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国、境内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目的,不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注:本律师工作报告中若出现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系四
舍五入原因造成。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国枫律证字[2020]AN185-2号
致: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署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引 言
本所于2005年1月由成立于1994年的原北京市国方律师事务所重组设立,并于2015年1月更名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本所业务范围包括提供公司、金融、证券、税务、知识产权、涉外投资、仲裁及诉讼代理等方面的法律服务。
本次签字律师的简介如下:
胡 琪 律师 浙江大学法学、管理学双学士,北京大学法学硕士。自从业
以来,为包括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H股)、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澄星磷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新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话机世界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橙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境内大型公司及拟上市公司提供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企业债、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及常年法律服务。
胡琪律师的联系方式为:联系电话:021-23122000,传真:021-23122100,E-mail:huqi@grandway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