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020 年 6 月 13 日,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6 月 13 日以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参会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期限要求。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华国平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本议案需要分项表决:
①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经表决,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经表决,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③本次发行数量:3,366.6667 万股,本次发行仅限于新股发行,不进行老股发售(最终数量以证券主管部门核定的发行规模为准)。
经表决,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④本次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或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或证券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对象。
经表决,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⑤本次发行价格: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或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认。
经表决,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⑥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证券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经表决,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⑦承销方式: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经表决,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⑧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经表决,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⑨发行与上市时间:证券主管部门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经表决,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⑩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经表决,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自动化、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各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支付剩余款项及置换先期已经投入的自筹资金。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上述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缺口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经表决,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上市后生效的<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鉴于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特拟订了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该章程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经表决,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为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向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收益的最大化,公司制订了《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经表决,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及采取填补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为保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发行上市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订了《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及采取填补回报的措施》。为保证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填补回报的措施作出相关承诺。
经表决,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由全体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经表决,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订了《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确定了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条件、稳定股价预案的措施及顺序,并明确了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增持股票、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的具体情形、措施以及需履行的法律程序。
经表决,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项作出相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公司就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作出相关承诺,并提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经表决,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最近三年(2017-2019)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公司最近三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关联担保、资金拆借、资产转让、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应收应付款项。
经表决,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华国平、华一敏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下列事宜:
①根据发行前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未来与证券主管部门沟通的情况、有关募投项目政府审批手续要求、外部市场或项目实施情况的变化,对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相应进行必要、适时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增减募投项目、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修改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和资金使用方式及金额等;
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订和实施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制作、修改、签署、申报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材料,处理证券主管部门出具的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问询/反馈意见回复工作;
③根据证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和证券主管部门的意见及相关规定,和华泰联合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主承销商)协商,最终确定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方式等有关事宜;
④签署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大合同与协议;
⑤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⑥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根据各股东的承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登记结算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托管登记、流通锁定等事宜;
⑦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根据发行后的实际情况,相应修改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
⑧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⑨签署与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
⑩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它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限为 12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经表决,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为审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事宜,决定于 2020 年 6 月
28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经表决,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决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之签署页】
华国平(签字): 华一敏(签字):
李 论(签字): 肖 锋(签字):
马卫国(签字): 王兆千(签字):
虞丽新(签字): 裘 索(签字):
柳 丹(签字):
2020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