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争光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修订)》等相关规定,对争光股份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
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争
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3 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3,333.333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6.3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1,033.3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109,997.5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全部到账,并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80
号)。公司及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
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拟投资于以下项
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内容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内容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年处理 15,000 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 13,600.00 13,600.00
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
2 年产 2,300 吨大孔吸附树脂技术改造项目 5,229.00 5,229.00
3 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4,634.00 4,634.00
4 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 4,229.00 4,229.0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 计 37,692.00 37,692.00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997.56 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金额
为人民币 72,305.56 万元。
三、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21,690.00 万元,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本次使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
不会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
务资助。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
额的 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
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帮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随着公司生产规模及业务的不断扩大,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1,69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1,69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21,69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1,69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未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骏 严凯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